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臉書分享 line分享 推特分享 微博分享 複製網址

本會教練(裁判)證照請依規定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

一、本會教練(裁判)證照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,可依規定申請展延,應填寫及檢附資料如下:
(1)申請表
(2)檢核表
(3)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、反面影本;如非本國籍者,請檢附護照文件影本。
(4)教練(裁判)證照正面、反面影本。
(5)專業進修活動時數證明影本。
(6)電子檔大頭照(JPG、PNG)。
(7)申請費用新臺幣200元整。

二、證照效期於114年12月31日到期者,請於114年9月30日前或於114年12月30日止提出申請,本會將彙整分2批送件。

三、送件前請先自我確認符合以下2點:
      (一)113、114年需符合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時數(111、112年不受限制)。
      (二)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專業進修課程時數。

四、教練(裁判)證逾期未換發者,依據原持有資格可選擇的方式:
         (一)原級別重考。
         (二)進階考證:原持有C級滿2年可以報考B級;B級滿3年可以報考A級。

五、教練(裁判)證照展延作業流程及申請表件下載,請參閱以下網址:https://www.ctstf.org.tw/OnePage.aspx?mid=157&id=258

 

回到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