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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教練(裁判)證照請依規定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

一、本會教練(裁判)證照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,可依規定申請展延,應填寫及檢附資料如下:
(1)申請表
(2)檢核表
(3)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、反面影本;如非本國籍者,請檢附護照文件影本。
(4)教練(裁判)證照正面、反面影本。
(5)專業進修活動時數證明影本。
(6)電子檔大頭照(JPG、PNG)。
(7)申請費用新臺幣200元整。

二、證照效期於114年12月31日到期者,請自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提出申請。

三、教練(裁判)證逾期未換發者,需再行參加原持有證照級別之教練(裁判)講習會,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者,始得辦理證照換發。

四、教練(裁判)證照展延作業流程及申請表件下載,請參閱以下網址:https://www.ctstf.org.tw/OnePage.aspx?mid=157&id=25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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