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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(裁判)證111-112年專業進修時數限制修訂

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B號函,111年及112年期間因受疫情嚴重情形不穩定因素影響,許多持有教練(裁判)證照者未能於111年、112年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,致無法依規定展延證照效期。為確保持證者權益,凡其證照在效期內,其中111年、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之限制,餘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,並於效期屆滿(114年12月31日)前累計達48小時。凡依規定完成專業進修課程者,可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,向本會申請教練(裁判)證效期之展延,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。

在此也籲請各級教練、裁判多利用本會公告之多元管道參與實體或線上之專業進修課程,另依據本會「113年度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」規定,向本會申請「裁判證」效期之展延時,所提交專業進修課程時數當中,需包含藤球裁判專業相關課程(含依規定抵免專業進修時數)至少6小時,始得展延,請大家特別注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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